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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非法买卖证券所得6165万被证监会没收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同时公布了对林文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沙钢因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近6165万元违法所得被没收。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自2008年9月17日至2010年12月9日,江苏沙钢使用张家港保税区荣德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8个账户进行了证券投资。两年多来,江苏沙钢获利为61648259.64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记录,资金划转凭证,相关机构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江苏沙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江苏沙钢改正,没收江苏沙钢违法所得61648259.64元。
其实,江苏沙钢已经不是第一次“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了。证监会资料显示,江苏沙钢曾在1999年7月1日后,使用36个个人股票账户买入苏州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55万股,卖出后获利13.64万元。当年证监会对江苏沙钢处罚是责令其清理并注销违法开立的36个个人股票账户,并没收违法所得13.64万元,并罚款13.64万元。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公布了对林文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09年12月29日起,林文清利用其本人和他人共计16个证券账户买卖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10年1月27日收盘后,上述16个证券账户共持有腾达建设19060101股,持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7%;2010年3月4日收盘后,上述账户持有腾达建设36867352股,持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1%;2010年3月31日开盘前,上述账户持有腾达建设3950237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72%,当日收盘后上述账户持有腾达建设3429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1%。
对买入腾达建设股票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后的股票持有和变动情况,林文清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亦未通知腾达建设,并予公告;在持有腾达建设股票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并在《证券法》规定的限制买卖期内,林文清仍持续买卖腾达建设股票。
林文清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林文清超比例持有腾达建设股份后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腾达建设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林文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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