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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经过4稿修订后,证监会酝酿多时的《基金从事境外投资业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进入报批阶段。如果顺利,基金类QDII将在境内放开人民币募集。 同时,众多基金公司也已向证监会申报QDII产品方案。根据申报进度,南方基金有望成为《条例》实施后首家推出产品的公司。 基金类QDII条例问世 经过1年多的酝酿,雏形已现。 参与条例制定的基金公司负责人透露,《条例》现已进入申报程序。 外管局2006年9月出台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认购、申购基金时,居民个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 而最后一版《条例》征求意见稿显示,基金公司进行境外投资业务有望突破《通知》底线,在境内募集时拓宽至人民币的募集。 该人士还表示,最后一版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欲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基金公司内部管理流程、风险控制,以及人员管理等具体要求都已非常明确。 其中,对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基金公司最硬性的要求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此外,“基金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备海外投资实战经验。” “至于之后有没有再修改,就不得而知了。但根据进度,《条例》应该已最终修改完毕,并进入了申报阶段。”该人士表示。 南方有望首家拿牌 就在《条例》修订进入最后阶段之时,基金公司申报QDII也在加速进展。 “之前已有南方、招商、上投摩根等基金公司向证监会上报QDII方案。其中,准备最早的南方有望成为《条例》实施后首家获得QDII资格牌照的基金公司。”参加《条例》制定的某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 5月14日下午,南方基金与全球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梅隆——就QDII合作问题签约。根据协议,梅隆将作为南方基金即将推出的QDII产品境外合作方,提供研究、咨询。 据记者了解,此次南方将该只QDII产品设定为一只追求绝对收益的积极基金。因有人民币升值预期,该基金特别设计了最高限度30%投资于港股的权限,以此对冲人民币升值的风险。 此外,该基金投资重点主要在欧美、香港等资本市场的基金,相当于一只全球配置的FOF。 似乎印证了《条例》欲拓宽基金类QDII人民币募集的思路,南方基金有关人士表示,未来该只基金“在境内募集时,投资者或将可以人民币、美元双币购买该产品,目前一切还在讨论中,方案没有最终确定。” 2006年9月,华安基金推出首只保本型QDII——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但11月2日正式生效时,其5亿美元额度只售出1.97亿美元,运作4个月后,累计收益为1.9%。 “首只基金QDII试点表明,相比高涨的A股市场回报率,不到10%的QDII收益水平难以打动投资者。在此背景下,基金类QDII从保本型向更为积极方向改进,表明在外汇储备不断增长、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监管层有意加快资本走出去的速度。”基金公司人士分析。 “目前A股价格平均高出H股近一倍,屡创新高已令投资者开始警惕A股的投资风险,而基金公司推出QDII投资港股,既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又能间接抑制内地股市泡沫的形成。”分析人士表示,但QDII产品推出后能否得到投资者认可仍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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