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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日前公布了简化基金经理发牌程序的若干措施。该会表示,这是香港证监会致力更广泛地精简有关程序的第一步。 有关精简措施包括,商号如已在美国或英国获发牌或注册为投资经理或顾问,以及若只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并具备良好的合规往绩纪录,将可受惠于加快的发牌程序;获提名担任对冲基金经理负责人员的人若符合必要的准则,可获豁免参加香港本地监管科目的考试;范围更广泛的行业经验将会获认可为负责人员在符合胜任能力要求方面所具备的条件。 香港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表示,该会对于采纳新措施以更有效地监管及促进市场发展持开放的态度。上述措施将使基金经理的发牌程序变得更为简易,尤其对海外对冲基金经理来说将有更大帮助。 她还表示,香港证监会鼓励所有基金经理申请人及其顾问与证监会会面,以讨论未必完全属于上述适用范围的特定情况,或要求证监会进一步澄清有关发牌政策及实际上施行该等政策的方式。 不过张灼华也强调,此次推出的简化措施并不是要放宽有关监管规定,香港司法管辖区内的市场参与者都须坚守适当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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