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17130
- 帖子
- 721
- 主题
- 307
- 注册时间
- 2011-5-20
- 最后登录
- 2012-9-12
|
上市部函[2008]190号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财务顾问: 为便于预审员及时掌握并购重组方案概况,方便与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办人联系,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效率,现将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在向交易所申请公告、向证监会正式申报材料时,应同时填报标准格式的“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提供电子文件,该行政许可事项需聘请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应负责填报“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协助申报。 二、 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分为三类: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收购、豁免)、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其他),“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列在申报材料首页,填表要求与说明见附件。 三、 申请人在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办理材料接收手续后,到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电子版转入上市公司监管系统中。 四、 根据政策法规和填报需求的变化,“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如需调整,我部将及时通过证监会网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等渠道予以公示。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并购重组行政许可方案概况表及填报说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2008年9月
附表: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收购、豁免).xls 附表: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重大资产重组).xls 附表: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其他).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