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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多家保荐机构表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的相关职责。今后保荐机构的行业集中度将更加明显,优秀保荐机构将在市场上获得更多机会。 《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做出具体指标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同时,《管理办法》还强化了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要求保荐机构需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相关义务起到持续督导作用。 中国证监会网站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国内共有保荐机构66家,保荐代表人1121人,平均每家保荐机构拥有的保荐人数约为17人。国信证券、广发证券等几家券商保荐人数量较多,均超过50人以上;7家保荐机构保荐人刚好为4人;海际大和证券、爱建证券等3家保荐人不足4人。 多位业内人士对提高保荐机构门槛表示赞同。上海一大型保荐机构负责人提出,《管理办法》对小型保荐机构的冲击很大。这其中除了保荐人数未达4人要求的机构外,还有本身保荐人数并不充裕的机构。今年证券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同比大幅下降,加之下半年以来承销市场持续冷清,部分中小型券商很难维持上述“35、20”组合和销售、研究等后台部门的运营,在“节衣缩食”的背景下,完全可能暂时砍掉投行部门。 国信证券投行相关人士表示,在有能力、有潜力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人才向大中型保荐机构集中的行业资源整合大潮中,优秀的保荐机构将获得更多机会,而资质不良者则可能出局。 与9月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在第六条中增添了“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北京某保荐机构负责人表示,联合保荐形式显然是针对大型项目,一般中小型项目不会采用。虽然这种形式并未在此前的相关文件正式出现,但早已出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某些大型项目的联合保荐机构甚至达到3家。此次将联合保荐正式写进《管理办法》,可能是考虑到大型保荐机构的一些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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