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从玖透露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三大思路 创业板或先适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9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创业板或先适用新发行制度。新的发行机制将加大在报价环节约束的力量,杜绝询价机构乱报价。 更多考虑小投资人利益 朱从玖说,发行体制的改革是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重头戏。社会各界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可谓观点纷呈、建议多样,各方的利益差异很大,但总体积极。 他介绍说,目前监管部门对于股票发行体制改革的思路有三个方面: 一是股票定价要进一步市场化。以往发行体制改进和完善当中,已经建立了市场化的机制,如询价制、保荐制等,这是发行体制市场化的重要进步,但这样的进步随着市场发展又显得不足,需要进一步对定价机制进行市场化改革。定价的进一步市场化会对这些市场主体产生更加严厉的约束,让市场主体真正担负起责任,形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 二是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买方约束力的强弱决定市场运行的质量。有很强约束力的买方会对发行人形成严厉的约束,会使发行人更加慎重。增强买方约束力,还可以抑制市场上一些大家所不太喜欢的行为和现象,比如圈钱和发行价格过高。买方约束力增强,发行价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买方不接受发行人或承销商给定的价格,发行人只能降低发行价格,或者停止发行。 三是在风险明晰的情况下,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小投资人的利益。国际上看,新股上市之后跌破发行价的例子很多,并非“新股不败”,但总体上来说,新股发行价格会低于二级市场的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小投资人参与一级市场的意愿很强烈。在风险明晰的情况下,如果小投资人仍然有很强烈参与发行市场的意愿,监管部门应当重视这种意愿,在新股发行时兼顾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尤其是小投资人的利益。 “任何一个报价人要对报价负责任,你报的价格是你准备承受的价格。”他提出,发行体制改革后,还将增加对询价机构报价的约束力,加大在报价环节约束的力量,杜绝乱报价。 创业板或先“尝新” 对于重启IPO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朱从玖说,要先完善体制,再实施启动IPO。什么时候重启IPO,一要综合各方看法,判断市场的信心;二要考虑发行人和投资人的意愿,发行人是不是希望发股票,希望上市,投资人是不是希望买到更有价值的股票。 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否会在创业板率先试验的问题,他表示,创业板将适用新的发行体制,两者谁先谁后公布,并不是特别重要,都有可能。 朱从玖说,要依靠机制的力量,筛选出优秀的企业上市,充分发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力量,让这些“经济警察”把好关。监管部门则会督促中介机构夯实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公司债下一步的发展,朱从玖表示,积极扩大公司债券试点工作,在时机合适的时候,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公司债券总体上看前景广阔,但是发展的步伐必须适应市场对信用风险的适应程度,来稳妥地向前推进。 鼓励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谈到公司治理时,朱从玖说,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股东没有到位,证监会将想办法并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促使所有股东积极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条件来让股东行使权利。如股权分置改革时采取分类表决的方法、H股中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就让非控股股东或小股东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可以在基金产品章程里面写进去,要求基金发挥这样一些作用。”他表示,倡导和鼓励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作为积极的股东,参与到所投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如果基金完全是被动的话,就难以形成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力,所以要鼓励它。因为基金有专业知识、有管理经验、信息量充沛,能说会道,还有社会影响力。他认为,基金应该从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产生制约。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有很多方式,如可以参加会议,对一些议案发表意见,支持或否决等。 ■ 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思路有三个方面:一是股票定价要进一步市场化,形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二是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抑制圈钱和发行价格过高等行为;三是在风险明晰的情况下,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小投资人的利益。 ■ 要先完善体制,再启动IPO。什么时候重启IPO,一要综合各方看法,判断市场的信心;二要考虑发行人和投资人的意愿,发行人是不是希望发股票,希望上市,投资人是不是希望买到更有价值的股票。创业板将适用新的发行体制。 ■ 倡导和鼓励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作为积极的股东,参与到所投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基金应该从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产生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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