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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防鼠,“疏而不堵”?

3月下旬,一份由中国证监会起草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传真至各基金管理公司。《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从事股票投资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报,同时还需要在指定的证券公司开户,而此前的有关规定则只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应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并不得有利害冲突。这份短短三页,只有13条内容的《指导意见》在业内传开后,引发一场轩然大波,有基金经理甚至表示:“要是真的这样执行,我就不干了。”
“很多人的理解有误,这份文件的本意是疏而不是堵,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的亲属进行投资给出了明确的路径,同时希望基金公司认真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接近中国证监会的一位人士称。“不过这是一份指导意见,主要功能是指导,具体执行在基金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于监管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投资重担被交给了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公司负责监管是比较务实有效的办法,”知情人士表示,“国际上也都是由基金公司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美国对基金从业人员个人证券交易的日常性监管工作也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而不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来承担,因SEC无力独自承担这种繁重的日常监管工作,而通过自律机制可以将监管责任有效地分散到各个基金管理公司身上。
“事实上,证监会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监控到每个人的关联人,而基金公司相对更熟悉员工情况,更容易有针对性的进行监控。”接近管理层的人士说。根据《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应当在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方面做出规定,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限制短期或者投机交易。”
同时基金公司还需指定经纪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从业人员亲属炒股的规定由报备制度改成审查批准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申请递交后,《指导意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指定交易或交易负责人和监察稽核负责人对从业人员亲属的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要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内幕交易、利用其他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的发生,避免与公司管理的基金及其他受托资产的交易产生利益冲突。”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对亲属的股票及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规定持续申报的内容、程序和频率,持续申报至少每季度一次。“强调基金公司的监督职责可以在未来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防止发生内幕交易或者老鼠仓案件后,只有个人受罚,其他人都没有责任的现状,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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