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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问题

大股东与大部分自然人股东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但有小部分自然人股东未联系到,对此大股东已作出承诺。请教:除承诺外是否还需签订什么协议或履行什么程序?

看来还真是麻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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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肯定不能强制收购小股东股权,工商局也不可能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怎么承诺都是非法无效的,没有律师敢出法律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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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想把这些联系不到的股东的股权也收过来是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大股东的承诺没有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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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致是如果有问题由大股东负责,但是现在不知道如果只出承诺是不是有瑕疵,还需不需要什么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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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承诺什么?强行把小股东的股权买过来,然后承诺如果有问题大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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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公告平台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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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联系到的小股东进行告知义务,比如公告等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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