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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疑惑??

现一项目拟上市主体最初成立时是三个自然人货币出资,但是自然人是通过将各自出资额汇入实际控制人成立的某公司,然后某公司代为汇入成立的上市主体,这个出资方式怎么样来解释???合法合规吗?

不一定是代持有,如果三个自然人也是这家公司股东就不是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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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代出资,需解释清楚,并确认不存在相关纠纷的法律手续;验资复核是必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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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进一步核实三个自然人汇款至某公司的证明,并核实某公司当时的会计处理。并不能仅仅以验资报告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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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验资报告也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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