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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重组如箭在弦 国企改制重组基金或年内成立

在《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酝酿出炉之际,国企重组改制基金经过一年多的探讨也濒临浮出水面。
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兼副主任李保民4月30日在2006欧盟与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当前设立国有企业改制基金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276多亿元,若有一定比例投入基金,用于改制重组,对实现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基金作为国有控股的机构投资者,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和防止“国退民进”和“国退洋进”的负面影响,在资本营运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正是在这样的初衷下”,李保民介绍说,“2004年年底,国资委研究中心与中科招商在共同合作的基础上,根据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现实需要,联合组成了《企业改制重组与产业基金》课题组,目前课题报告已经提交有关部门审议,有关基金设立的初步设想和运作方式已如箭在弦,蓄势待发”。
中科招商担纲 3年后可上市退出
据了解,经过与一般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它机构投资者的比较研究,设立这种基金初步由中科招商作为基金的协调发起人,采用投资公司转化方式发起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公司。李保民表示,按照《公司法》设立,注册成为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面向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同时,争取国家主管部门对产业基金的试点批复,基金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企业40%,地方国企20%,境外资本(如淡马锡)和民营资本分别占30%和10%。“参照拟定中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公司采取封闭式基金模式,存续期为15年,”李保民还透露,“原则上,低于5亿以下的资金不进入,控制在20个股东以内;同时基金的投资方向为中央企业(主要是二级企业的改制重组)、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以及国有企业主辅分离中的辅助企业的改制重组。
按李保民等人的建议,基金退出方式比较灵活,主要有以下几种,如按现行规定基金3年以后可以上市;或者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主要指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同时可以协议转让、打包出售、公开拍卖、回购或者资产证券化以及可能的其他金融创新工具。
四面出击 为国企改革探路
“我们现在正在扎扎实实地落实‘十一五’规划,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重组仍然是一个热门话题。但坦率地说,当前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重组仅仅是开了一个头,”李保民坦言,“企业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当前主要是政府在外部推动,但缺少企业内部动力和外部投资者的进入,而企业改制基金恰恰可以解决当前国有企业重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此,李保民重点从落实“调整国有经济结构、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技术开发创新”等四个方面介绍了构建企业改制重组基金的好处。
一方面,企业改制重组基金,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企业改制重组的有效金融手段,有着“集合资金,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市场运作”的特点,可以有效地集合国有、社会、外资等各类资本,从一定程度上满足国企改制、盘活存量资产的资金需求。李保民说,基金集合资金之后,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聘任具有丰富资本运作经历的基金管理人,结合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规划,针对不同行业的改制企业进行阶段性、较大金额的投入和退出,整合产业结构。在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量资金的同时,还会发挥其“专家理财”和“资源整合”的功能,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战略、激励约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渠道嫁接、战略合作伙伴引进乃至上市资本运作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实现结构调整的发展目标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产权多元化加快国有企业改制。“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可以在产权结构上解决目前国有企业股权单一、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李保民说,同时从公司决策机制上规避“一股独大”导致的决策不科学现象,而且针对国企改制目前存在的“钱少人多”的突出问题,基金通过投入增量资金,整合改制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现资本市场上市,使存量资产得以盘活,生产经营进入良性循环,从而增加就业拉动,使人的问题得以从根本上解决。
“第三,企业改制重组基金不同于慈善基金、公益基金,内在的特点和功能是能在产权市场上进退自如,并在资本的流动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基金一般要展望3至5年的收益,这与企业以保值增值为重点的任期考核也是相衔接的,”李保民称,“如果基金作为国有控股的机构投资者,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和防止‘国退民进’‘国退洋进’的负面影响,在资本营运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基金还可以把暂不上缴的利润,转变为投资,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打下基础。”
而最为关键的是,这种基金作为追求被投资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中长期稳定回报的机构投资者,其投资周期通常与企业研发周期相吻合,投资后会从董事会决策层面要求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会从全球市场竞争的角度衡量所投资企业的技术竞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据统计,科技研发周期与基金的投资周期大体上都在3至5年”,李保民表示,“要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切实加强自主创新,充分利用基金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因此,李保民指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进程中,设立国企改制重组基金是值得一试的新举措和新方法。目前设立的时机已经成熟,如宏观经济良好、政策法规可行、改制融资需求巨大、资金供给充足、成功案例可借鉴、专业化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才成熟也为设立基金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仅在资金供给方面,15000多亿的居民银行储蓄,80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2005年国有企业实现的9000多亿的税后利润,都是设立基金的现实条件。
审批无障碍 法律亟待完善
“谁审批,谁监管”,这是现行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实际做法。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须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具体由发改委经贸司进行审批,对此并没有特别的政策障碍。李保民说,“关键是要明确:对基金的投资是基金股东的自主行为,国资委不能代替投资人去承担投资风险。要跟投资企业讲清楚:投资不投资是企业的事,不是国资委的事。这实际上是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制衡和约束,”但是李保民还强调,通过基金介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目前的起点上解决问题的范围是有限的,只是解决一部分问题。因此,基金设立需要有一个有影响的机构支持,引导企业在做强做精主业时选用基金。
“如果不从国有企业改革起头,就找不着起点”,李保民希望“从产业价值比较高,状态不是太差,有上市前景的企业开始试点,同时从基金参与企业重组和资产处置的经验来看,成功的运作至少需要在两个方面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一方面,如《产业投资基金法》如果不能在短期内完成法律法规的正式出台,要在设立和运作方式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突破,可以先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另一方面,关于资产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的试点经验,因此,建议国企改制重组基金在资产处置方面可以进行积极的创新和试点。
李保民为此还建议,应参照美国处理企业财务危机时采用的垃圾债券、延迟零息债务处理方案等办法,需要在金融创新层面的配套改革能够尽快推进,如资本市场体系是否能够加快建设步伐,为国企改制重组提供有效出口等。他还提醒政府要把握好在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定位问题,竭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避免基金运作的政府化,步入财政投资的老路。同时他还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对基金投资改制国企而获得的资本增值收益实行税收优惠,以及对基金投资者的分红所得给予优惠。
新事特办 借道多路资金
“基金进入国有企业的前提是国有企业必须进行资产重组,这就要涉及大量的财务等,在收购兼并政策、资产处置、财务处置等方面都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以提高国企改制重组基金的运作效率,这是企业恢复盈利能力的基础,”李保民说,“同时,考虑到国企改制重组基金的运作效率和效果,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建议有关部门对基金投资项目允许部分实行场外议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提高基金流转速度并降低基金交易成本。”因此,他表示,国外对此类基金注册给予一定优惠,即不按照基金募集资金总量收取注册费用等,而如果按照现行的办法注册国企改制重组基金,则前期注册费用较高,不利于基金的成长,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给国企改制重组基金注册时,采取新事特办原则予以优惠扶持。
按李保民的说法,产业基金可以用多种形式来组建:“可以是国资委属下的诚通去做,也可以是中石化属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去做,也可以是国企直接组产业基金,引入外资内资都可,关键是要有增量资本。”“国企组成产业基金,可以自行处理自己的企业改制重组,也可以先投资其它国企资产。反正收益与风险都是由国企自行承担,目的是更有效地盘活国企资产。”
因此,他还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允许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社会金融资本的一部分,共同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基金的发起设立。“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做法,给予国企改制重组基金投资的企业特殊政策”,李保民说,“对重组基金参与发起设立并投资一定时间以上的上市公司,允许基金投资形成的股份现行流通,或在企业申请发行上市额度时,将基金投资形成的股份包含在内,与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上网竞价发行,享有完全的流通权”。
作为课题报告的起草人之一,李保民还强调要大力培养基金管理人才,他说,产业基金管理人不仅具有较强的金融技术基础知识,同时又懂得企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理论,是具有金融技术投资实践经验和企业管理实际经验的“通才”。因此,需要建立产业基金管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和淘汰机制,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人推荐制度,并构建与基金的市场风险运作相对应的薪酬体系,真正解决激励约束不相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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