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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获批管理险资 业内人士分析公募业务或受冲击

7月23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委托办法》规定:一是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
  保险资金委托的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数据显示, 2011年券商受托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有中信和中金,而超过100亿元的有申银万国(微博)、国泰君安、海通证券。
  基金公司也需要符合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据基金中报,剔除货币类基金外,基金公司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包括华夏、嘉实、博时等共计44家。
  深圳某大型基金公司人士分析,此新规对于专户业务做得好的基金公司是重大利好,因为保险资金需要的是差异化服务,而不再是大众化公募基金业务,所以基金专户业务将迎来大发展。但他表示,这对基金公司的公募业务冲击会很大。记者统计,目前约为2000亿险资购买公募基金产品,为公募基金贡献利润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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