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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监管部门就工行A H发行程序达成共识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昨日称,最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五方已就工行A H股同时发行的具体程序、工作环节等达成共识,工行上市已经没有法律政策障碍。他还透露,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所持工行股份将和中行一样,不界定为H股。
屠光绍在出席昨日的“2006年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新兴市场委员会”公开论坛时表示,汇金公司和财政部所持工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将放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工行上市的推进,将取决于许多具体工作的进程。他还强调说,这部分股份虽然没有界定为H股,但在H股市场出售、流通没有任何问题。“工行作为一个整体,不管是发行A股还是H股,工行的大股东在涉及到公司整体发展的问题时都有他的表决权利,但是涉及到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时候,也要履行相应的回避机制。同时还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涉及到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时候,独立董事要独立发表意见。”
在谈到资本市场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时,屠光绍表示,将继续努力加快产品创新,丰富融资手段,制定更为灵活的标准便于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并上市,同时还要建立市场化、小额快速的融资机制、换股并购机制、退市机制,以推动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胜劣汰。
他说,发展资本市场还要为创新活动提供有效的金融平台,激发创新活力。因此,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灵活多样、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理顺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私人股本投资之间的关系,完善风险投资在培育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以及上市退出的多方面渠道,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屠光绍还指出,在新产品创新上,为了让各类公众投资者更充分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要进一步鼓励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推动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机制的建立。他表示,近期要加快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商品期货品种以及金融期货产品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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