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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中有这么一段话
“(一)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二)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请问:(一)中的“报告期”和(二)中的“比较期间”有何区别?如果报告期为2009、2010和2011年,那边比较期间是否为2009和2010年?还是报告期为2011年,比较期间为2009和2010年?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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