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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近日下发文件,允许风险级别最高的农村信用社,用并购重组的方式化解风险。
根据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允许被并购的对象是监管评级为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信社,也就是农信社中风险仍然较高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优质企业均可以并购上述农信社。
其中,并购方为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至少在二级以上,并购后并表测算主要监管指标不低于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而且中资金融机构并购后持股比例可以达到100%。企业则应符合原有的农信社投资入股资格规定,并购后持股比例上限为20%,过渡期内可以高于此比例,随着农信社资产质量优化,要逐步减低至持股20%的上限。
《指导意见》要求,被并购重组的机构,要保持独立法人地位,并继续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支农水平不能下降,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监管部门人士预计,发展相对较好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较为积极的并购发起者,因为他们在业务领域和经验上更相同。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2003年以来的改革,农信社已经从大部分处在监管五六级的高风险状况,发展到今日局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现在允许并购重组的对象也主要是包袱沉重、依靠自身能力‘走不出来’、支农服务水平较底的机构。”
六级是监管评级中最低的级别,2007年至2009年,此类机构数量从585家降到212家,占农信社总量不到10%。但此类机构也是不良资产占比最高者。
银监会人士介绍,《指导意见》其实是银监会对过往农信社改革经验的积累和制度性安排,并购的三大目标是有效化解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和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并购重组要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依法合规、合作共赢,稳定县域、定位不变和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对并购重组的农信社实施股份制改造。
化解历史包袱、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一直困扰农信社发展,近些年,通过中央票据、地方政府出资或注入土地注入其他优质资产、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等方式,缓解了农信社部分历史包袱。但至今农信社风险控制能力依旧令人忧虑。
为了防止并购重组中的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并购方资质监管和注资监管,严防恶意收购,严厉打击虚假注资、贷款注资及抽逃资本行为。同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原则上被监管机构不得对控股股东授信;控股股东需要签署协议,表示不得谋取股权收益之外的其他利益。此外,还要加强并购重组的后评估,确保实现并购重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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