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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说上市主体,发起人设立上市主体,先要确立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果实力不够,需要引进参股公司进入上市主体,“参股公司放弃自己品牌和独立法人”,那就是以自然人的身份作为上市主体的股东,你要考虑原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这是第一步。
2.整合后的上市主体再通过股权收购或股权置换,参股各个区域的公司,参股比例控制在20%以内(或者股权置换后这些人持上市主体的股份比例低),这样,参股公司的原班人马继续管理,上市公司按照利润分红,这些参股公司进入到上市公司,都是小股东,就达到你的目的了。
3.如果不确定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集团内没有人做大哥”,那么谁来和小弟谈?如募集的资金投给那个区域的参股公司?或者是在新的区域或海外投资(按你说的)时,会出现问题的。我说往伊朗投,你说往伊拉克投,怎么办?
4.还以为你是专指保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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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挺好的,但是整合一个行业必须先整合人的思想,否则就太理想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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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散沙,整合难度大,本人认为不切合实际,很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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