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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对该问题的认识还是蛮清楚的,最近却越来越糊涂了,几个问题,请大家帮忙定一下:
1、发行人的股东有150人,其中一个法人股东,其股东有60人,违反上市规定吗?也就是说对于股份公司200人的限制,是将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并计算吗?如果这个法人股东的股东人数是历史形成的?如果这个法人股东的股东人数是为规避200人限制而新设的呢?
2、有限合伙成为发行人股东,是将整个有限合伙企业看成1个股东,还是将有限合伙人看成1个股东,其他合伙人分别看成1个股东?如果是普通合伙,又如何处理?
3、对于公司法之前的定向募集企业,股东人数超200人的,如果要上市,是必须清理,还是托管就可以?当然证监会是不鼓励清理,但目前如果要上市,也没有其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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