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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非居民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时如何支付对价?

现在的案例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是一BVI公司,该BVI公司的股东为一境内自然人A,然后A将BVI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日境内自然人B。B通过控股该BVI公司的方式取得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考虑到A、B均为居民,且股权转让双方有自主选择交割的权利,那么B能否用人民币支付股权转让款给A呢。人民币交割有没有违反外管的相关规定?

虽然都是境内企业,但也属于境外投资范畴,需要履行相应的外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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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是在于个人所得税,如果交了,没有机构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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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外管局规定,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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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到底是日本人还是中国人?
如果是日本人,徐外币结算。如果是中国人,须人民币结算。
外管局有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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