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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同中见异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昨日起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要求,A H等两地上市公司,强调同时报告、同步披露,报送材料及披露内容一致。
新规则要求,针对股价出现异动和市场传闻,要求公司董事会函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披露董事会为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所函询的对象、方式和结果等内容,不得以存在不确定性和保密为理由不履行披露义务;规则还明确,公司遇股价持续异常,可向交易所申请通过公开方式主动与投资者和媒体进行沟通,沟通期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应当停牌,公司应于次日披露沟通情况。
新规则取消了原年度报告、业绩预告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一小时例行停牌;取消原股东大会例行停牌,公司可因股东大会异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新规则还强化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的联动监管,规定当市场有传闻且公司股价异动,交易所可采取盘中停牌措施等。
不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的,将被快速退市;上市公司存在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一定数量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以及违反上市协议逾期不缴上市费等情况的,都将被启动退市程序。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将被特别处理。
新规则要求董事会秘书必须由公司副总或董事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应当依法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明确的书面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意见而影响定期报告的及时披露;新规则增加了同一关联人的定义,并参照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明确公司对以前经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且履行中没有变化的,以后无需再审议,但为防止损害公司利益,规定关联交易协议最长期限为三年。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鼓励自愿披露季度和中期业绩预告,要求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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