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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发证券一位高层证实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并表示系列调查没有结束、广发证券借壳仍无进展。广发证券方面没有正式接受采访,但有公司人士称,董正青辞职后仍是公司员工,但处在休假状态,没来公司上班。 有媒体报道称,上周五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被广州警方带走,原因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上述广发证券高层对此反驳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针对国家公务员的,并不能适用广发证券,不适用董正青,我们只是知道他被带走了,但不确定具体是谁带走的。” 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刘子龙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适用于公职人员,而广发证券也并非国有企业,因此所谓“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说法令人费解。 从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董正青的身份是不具备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客观要件。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的司法解释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广州市公安局方面也称对此事不知情。此前广发证券曾向广东省公安厅刑侦部门求证过员工被带走调查一事。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董正青手机但一直关机。而6月初,记者曾多次联系董正青,均是本人亲接电话。 “上述事件的发生均在意料之中。”一位了解此事的广东证券界人士表示。在董正青辞职前,他曾表示:“由于广发证券是草根券商,在券商中亦有重要地位,监管部门会考虑等董正青离开广发证券后过一段时间再处理。我很了解董正青,他这次出事正是性格决定命运。” 此前,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中,中国证监会对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包括吉林敖东、延边公路等机构和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在调查中,证监会重点调查了部分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及其他形式的犯罪线索。在本案中,证监会已将涉嫌犯罪的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消息公布后,董正青向广发证券董事会提出辞呈并获批准。董的辞职理由为:未实现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预期目标;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以及股权变动的过程中产生了负面影响。此间董正青承认其弟弟曾在广发证券借壳披露前买入延边公路股票,但他本人对此不知情。 延边公路迄今已停牌近一年。流通股股东马梅亮、张志敏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期待监管层能够尽快处理广发证券借壳事宜,我们等得太久了。”毕竟这将给他们的持股带来巨额收益。广发证券高层也表示,“希望在处理完相关人员之后,监管层能够给广发证券一个说法,实在借壳不行的话,我个人觉得广发可以IPO,借壳实在是容易泄露消息很难保密。” 据《财经》杂志报道,广发证券十余名员工于6月5日至6日间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据本报记者了解,这十余人中没有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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