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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办的集体企业到股份制合作企业到有限公司的程序

某企业经历如下阶段:一、村办企业,二、内部职工投资的股份制合作企业(村集体没有投资),三、有限公司。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的程序应该是清产合资、产权界定,如果有瑕疵的,需要省级政府的批文兜底;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是否也需要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如果需要的话,当时如果没有做怎么办?在第二阶段存在挂名代持股份的问题,该问题是否需要再进行确认解决(目前挂名股东已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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