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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绿茶piaopiao
近日在网上闲逛看到一则新闻:在武汉科技大学的一场应届毕业生招聘会上,湖北省邮政报刊发行局宏基文化传播公司在招聘公告上写着的招聘条件有这么一条“学生会干部优先,拒绝富二代”!
在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下,我不知道此招聘单位的 这种做法是为了吸引别人的眼球还是其本意的出发,但是我们可以肯定这是对“富二代”的这个强势群体的歧视,我们通常说的歧视一般是指对弱者的歧视,难道对强势群体的歧视就不算歧视了吗?我感觉着两种歧视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二者都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把“富二代”当成一个拒收拒聘的理由,就已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这一条的宗旨,任何人都应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这种歧视可能与性别、种族、残疾歧视相比会让我们得到一些快感,那是因为近期关于“富二代”的新闻太多,例如李刚的儿子,李双江的儿子等等,因为这些“富二代”说了一些年少轻狂的话,做了一些年少轻狂的事,严重影响了“富二代”的形象,因此会感到这个单位的做法让人“解气”,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如果得到滋长、容忍甚至得到放纵,将不但明显有失公平,也将不利于社会不同层面人员的正常沟通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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