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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注册地址变更(跨市迁址)对上市审核的影响

目前手头一项目,初步计划明年6月份报材料,由于经营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原因,董事长想马上将注册地址变更至省内的另外一个地级市,已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过。目前的方案是,注册地址变更至临市,现注册地的厂区设立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仍主要在现有厂区。请问各位:
1、此时刻进行迁址,对上市审核有多大不利影响?审核中是否会将此作为重大变更,从而要求企业在迁址后持续运营一定时间再进行审核?
2、在现有厂区设立分公司,相应的资产如何划入分公司?相应的生产业务资质是否要变更为分公司?
如有操作过类似案例的大牛,请详细解答,谢谢!

1、首先,必须明白证监会审核对重大变更的定义是什么,比如对董事会成员、高管、资产收购定义是重大变更,好像并没有规定说注册地变更是重大变更。
我觉得注册地变更对公司的经营影响并不大。有必要说明变更注册地的原因及新的注册地的税收政策,是否有税收优惠?
2、 如果在厂区设立子公司,那么面临二个问题,一是资产的过户到新子公司的税费,二是新子公司要取得生产业务资质。分析 下来,似乎设立为分公司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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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变更最大的麻烦在于,你要上报的合规证明得分两个地方出具,因为你原来经营期间是否合规新注册地出是不行的,所以比较复杂。另外,也还有税务沟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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