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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出资瑕疵问题

一个准备改制由有限责任公司B变更为股份公司的企业,其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股东借款投入,投入后1个月即将1980万元以预付账款的形式转入股东控制的另一家企业A,签订了采购合同,购买A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时隔一年后,A公司将其存货、固定资产转至B。
    对此情况,定义为出资瑕疵还是资产收购呢?

时隔1年才发货?
有抽逃出资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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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嫌疑?还是说比较明确?
A与B的协议签订时间对此事项是否有影响?
搭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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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的时间有点长,要看购买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是什么类型,比如当时去买A已有的生产设备显然说不过去,就容易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如果像购买大件商品如订制游轮什么的估计还稍微可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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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当时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应无问题,除非购买的资产价值显著低于1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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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年后向a购买滴资产足额滴话,承认关联公司对公司额资金占用,补个资金占用费,然后各种说明当时滴资金占用并未影响公司发展,且是由于当时业务尚未实际开展,公司整改后并未继续关联企业资金占用问题。当然,如果能解释滴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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