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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判断问题

发行人收购实际控制人旗下同业竞争公司100%股权,但是该公司在实际控制人下运行不足1年,是实际控制人购买而来。

发行人的这个收购行为是不是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我记得有个运行满一年的要求才算同一控制下,但是忘记是在那里看到的。

求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一)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但是,楼主说的这个情况不满足条件“(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应该算作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根据保代培训需要运行满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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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定义中的“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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