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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折股的问题

<首发办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按原帐面净资产折股,是指折合的股本总额等于净资产吗?小于行不行??

股本总额可以等于或小于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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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设定的折股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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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小于或者等于。例如如果按2比1折股,则每股净资产就等于2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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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楼看法,补充点:当折股小于净资产时,余下净资产应计入资本公积。此外,不能根据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进行调账。实际上,按原账面净资产完全折股,往往得不到整数,基本上都是划个整数,零头划入资本公积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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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公司法》第96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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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各位的看法
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调账符合证监会要求,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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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上海在有限公司变股份公司的时候(好像是工商局的要求),要求法定公积留存要不少于原注册资本的25%。感觉还是最好在作前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免得出篓子!
(不知道作上海项目的朋友有没有遇到过?给个解答)
当然,我查了很多案例,有些企业有限公司转股份公司就是全部净资产折成股份,没有留那么多法定公积金,我自己也有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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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的时候那缴税怎么缴呢?
净资产1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法定公积金1000万,注册资本500万。如果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总股本3000万。
如果缴税按法定公积的1000万缴,要缴20%的税,说明还是类似于法定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那工商局不让全部转还保留注册资本的25%似乎也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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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法人好像可以不交。资本公积好像可以都不交。有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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