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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有国家工商总局给他们发放的工作指引,其中2006年的工作指引中关于企业性质变更那一部分的工作指引中提到需要提供的材料没有包括审计、验资和评估报告。不过2008年新发的一个工作指引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但依然不需要提供审计和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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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重新规范后运行三年,没必要冒这种风险,毕竟法律程序太不完善了。所有的证明很难取得合法的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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