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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问题新问:关于设有限合伙公司作高管激励

如果设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那么公司大股东可以做该有限合伙企业的GP马?如果可以的话,企业上市后,整个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需要锁定三年吗?

谢谢各位指教!

问题没怎么看明白,请问“有限合伙公司”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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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应该是有限合伙企业,修改过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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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同问:普通合伙人算不算控制?如果算的话换一个普通合伙人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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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做高管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GP,那么该有限合伙企业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参照实控的锁定要求(3年)的可能性接近100%,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按身份分别锁定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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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来大股东是GP,  上市前换成其他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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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上讲,大股东做GP是可以的。但从证监会审核趋严的角度,最好换成其他人,因若大股东为GP,其需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可能会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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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可以做GP,但要锁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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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有打算股东做GP 的成功上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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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有限合伙性质的高管持股企业,一般注册资本金要多少比较合适呢?10万会不会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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