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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员工持股公司的形式(有限合伙or有限责任?)

请教一下:如一拟上市公司计划进行股权激励,拟以员工持股公司的形式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则该持股公司的法律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合伙企业为好?据目前了解到的案例(江西博雅、宁波磁星等)均以有限合伙的方式设立持股公司,主要考虑税的问题吗?谢谢!

如果是普通员工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2至50人的限制 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较好;如果单纯是高管 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较好 当然 两者中也有税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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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下:税方面具体是如何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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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减持时要交两道税: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
有限合伙形式,减持时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按照个体经营所得交5-35%的累进税(部分地区也可按股权转让的税目交20%),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按股权转让交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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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就我目前了解的法规来看,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何种税目纳税还未见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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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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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限合伙持股还有一个案例:长沙三诺生物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税收上的差别,两者区别还有:
一、法律地位不同
1、合伙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二、治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别,有限公司更为完善规范
三、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全部财产属于公司所有,投资者因向公司投资而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四、设立条件不同(略)
五、退出机制不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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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不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先分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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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上几位解答,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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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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