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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上市

集体企业改制拟上市,省政府关于集体企业改制合法性确认文件是否是向会里申报时必备的文件?如改制时未进行审计、评估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省政府确认改制合法,会里会认同吗?

理论上该文件为省政府向证监会的公函,不应由企业自己取得,实务操作中都会由企业拿来然后报会,正是由于很多企业缺少集体企业改制时的评估审计,才会需要省政府文件兜底,因此缺少该类评估审计时,政府批复是最重要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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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改制符合程序及相关规定,就无需要省政府出文了。
如果省政府都出文了,证监会也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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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不要动不必须的念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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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不知道怎么规定,但是北京看来是必须的。
《关于规范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08〕1456)号)

“按照证监会要求,凡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设立,或者股东中包含集体改制企业的拟上市企业,均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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