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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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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
若首发上市公司设立时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的……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
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2011年10月24日,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IPO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的意见表述:(1) 申报期间的验资报告如由非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应当由申报会计师进行验资复核。
(2) 申报期之外的实收资本、股本存在重大违规情形的,应当由申报会计师进行验资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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