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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IPO改制前高管股权激励问题

1.整体变更前,企业准备给高管部分股权,零价格转让可以吗?(之前PE增资时每股价格大概4元),是否涉及缴税问题?
2.高管持股方式那种更好些,能详细分析下吗?中介建议通过合伙制企业间接持股,我认为直接持股会更好些。谁有好的建议?对比说明一下最好。
3.企业想在改制前给亲戚朋友们点股份,按面值转让或零价格可以吗?与PE收购价格差异如何解释呢?
4.关于上述股权激励ZJH是什么态度呢?
5.该企业为民营企业,老板此前曾经先后多次增资,中介要求提供增资资金来源说明?关于资金来源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谢谢。

LZ问的问题都是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只能说个人经历项目当中所获得信息:
(1)和(4):之前有PE增资,零价格转让给高管不妥,最好不要低于净资产。虽然市场上有零价格或者低价格转让的情况;证监会目前还不将它确定为股权激励,确认费用,但很难说今后不会,按照香港的做法是要进费用的,千万别太大了以至于严格起来就不满足发行条件了。
(2)合伙制PEVC投资很正常了,但是合伙制高管持股还没有案例,这样做明显是可以减少税赋负担,地方工商局一般会允许,但是证监会一般比较反感;
(3)发行人上市,给亲戚一点没问题,零价格就算了,证监会反感这样的暴富。你对发行人没贡献,就想享受中国资本市场的回报。
(4)增资只要真实(有验资报告),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来源一般不查。

最后,很多事情都是没明确的意见,但从上市的角度来说,这种乱七八糟的小问题尽量少点,免得让发审委不舒服,不舒服就毙掉了,大局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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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同意2楼的看法,做就做的规范一些,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上浮一些就好。公司(2)高管的激励股份建议直接持有,不要刻意规避。
(3)不发表意见,呵呵
(4)增资的事情注意时间点和价格,问题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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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亲戚朋友,前段时间偶看到一看案例,新疆宏泰,里面就有很多给亲戚朋友的,完全把股份当做一种财富的分配或者礼物,个人认为不妥。给亲戚朋友要有合适的理由。
其他同意二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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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本身应该没问题,有利于就激励方案进行调整实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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