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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产再上市

请问各位,实际控制人在台湾有一家公司,跟国内的公司业务差不多(台资企业普遍的现象),由于在台湾的企业的是上市公司,以往的做法一般都是从产品、原材料、供销商、机器设备、销售区域等各方面来分析不同业竞争,目前的形势来看,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沪士电子开了个不好头,弄得现在类似情况很难处理。实际控制人卖掉台湾的上市公司难度很大,请问各位大侠,如果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台湾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到国内公司名下,成为国内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再让国内公司申请IPO,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这种上市公司资产再上市会不会存在问题,请大家指教,或者大家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自己ding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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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境内公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台湾公司作为境内公司的参股公司,那台湾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估计同业竞争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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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如何说服审核人员相信该等股权设置,可以充分保证大陆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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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控股股东,但是按楼主的描述应该是有实际控制人的,这样做两公司还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还是存在同业竞争,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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