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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然人在香港设立公司,有什么相关法规和审批程序

境内自然人在香港设立公司,有什么相关法规和审批程序?

假设境内A公司由中方股东B和外方股东C投资设立,现A公司实际控制人希望通过个人名义在香港设立公司D,目的是受让C公司的持有的A公司股权。那么这个D公司设立,是否涉及返程投资,需要走那些程序,可以参考什么法规,和汇发[2011]19号文件是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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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然人到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外管局一般不会审批,除了返程投资的除外,但10号文实施以后,返程投资的合法审批几乎不可能。当然,如果自然人直接到境外,也可以投资设立公司,但你的资金无法以合法的途径汇出,存在风险,如果拟上市,则不合规,需规范。最近,在浙江温州的金融改革试点,听说一定程度上会放开自然人境外投资。但还没有最终落实。

先由自然人在境内设立一家公司,然后该公司的名义对外投资,适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允许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是,商务部门审批,然后外管局审批,如果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发改委审批。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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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境内法人到境外设立公司再返程投资,还能算外商投资企业么,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之前是外资企业,且不满10年,是否会要补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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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也是25%了,我理解在所得税上不会有优惠了。之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没有变更的话,应该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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