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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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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必须要两种评估方法。依照行业指导意见,可以用多个评估方法,但是最后应当有一个综合的评估结论供参考。成交价格要看双方谈判。国企作为买方,买家当然要压价,为什么要采用高价呢,除非有合理的理由。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评协[2004]134号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第三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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