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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美国,相差何止百年
人均GDP
,
中国和美国
,
爱迪生
,
平均值
,
中科院
作者 李蔼平
前些天在《北京青年》报上看到中科院研究人员发表的2005年报告,报告指出我国与美国大约差距109年左右,据研究人员说,这个数据是根据人均GDP,农业劳动生产率等三项指标求出的平均值。
如果从差距产生的原因方面来考察,我们将发现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差距远大于一百年。
翻开《爱迪生传记》,我们能看到这样一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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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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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1: 早在一百三十年前,美国的企业就已经与个体发明人展开广泛的互利合作
1)、在1869年,爱迪生的两件发明:“金价印刷机”被黄金与股票电报公司的利弗茨购买,收入1.5万美元; “行情记录仪”也被利弗茨购买,收入4万美元(爱迪生认为收入3000美元就可以转让,结果利弗茨给了4万美元)。
2)、在1871年,纽约自动电报公司请求爱迪生改进英国人利特尔发明的自动电报系统,财团打算在美国铁路电报系统推广这套系统,为此预付给爱迪生4万美元研究费用(1873年改进成功)。
3)、1875年,西方联合公司董事长购买了格雷的电话专利,请爱迪生对这个专利加以改进,为此签订的技术改进合同规定,在5年时间内付给爱迪生每周150美元酬金(5年共计3.6万美元)。
4)、1877年,爱迪生申请碳阻电话送话器专利,西方联合公司花10万美元购买专利权。
研究上述事实可以发现,130年前美国企业花钱购买个体发明人专利的行为,一是使企业能够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较多的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促进了良性竞争,提高了社会生产率;二是企业购买专利的行为使发明人得以通过发明创造致富,激发了人民投入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使他们获得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和创业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上述事实产生的结果是:
1)、各种发明创造成果滚滚涌流,提高了社会生产率,极大地推进了美国的现代化进程;比如大量农业机械的发明创造,使当时的美国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城市转变为产业工人,直接促进了美国的城市化,产业化;
2)、发明创造活动为社会创造了大量新财富,直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形成了人民富裕,社会繁荣,国家富强的局面;
3)、许多发明人在获得创造性劳动报酬之后,竞相采用爱迪生首创的发明创造实验室制度,运用科学发明创造方法持续不断地进行发明创造活动,涌现出贝尔实验室、西屋电气实验室、杜邦实验室等一大批以发明创造推进新财富创造的企业实体。这些企业实体在持续进行新财富创造的过程中不断成长壮大。直到130年之后,许多企业仍然存在,并且成为世界知名的大公司,这些企业是:美国GE(通用电器)公司,贝尔公司,杜邦公司...。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我国企业家至今仍然找出各种理由拒绝与个体发明人合作。他们拒绝购买发明人的劳动成果,坐等发明人的专利失效,然后再利用这些失效专利获取利益。通过这样的方式,他们实际上对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进行了掠夺,而不是进行合理的利益交换。这是一种杀鸡取卵的行为方式,而企业却乐此不疲,他们或许以为我国有13亿人,有的是前仆后继的“傻子”可供掠夺。企业还千方百计地“钻空子”,钻发明人专利申请中可以被“绕过”的空白点,采用“绕过专利”的方法获取利益,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发明人以概念发明,愿景发明形式体现的创造性劳动进行掠夺。
例如笔者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卡通造型“电动洗袜机”专利申请,于1993年向我国国内各著名洗衣机生产厂家投寄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希望这些厂家购买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以此获得一些利益交换。却不料这些厂家无一理睬笔者的发明。
直到多年之后,2002年海尔公司在日本销售卡通造型的“洗袜机”获取了丰厚的利益,“人民网”在网上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那时之前,笔者已经放弃了对“电动洗袜机”专利的“补正”,这个发明已经成为“失效专利”,被保存在我国专利局资料馆中。但是笔者曾经听说,海尔公司似乎有奖励发明线索提供人的作法,于是就给海尔公司发电子邮件,并且在邮件中叙述了自己曾经于1993年,1997年分别给海尔公司邮寄了关于卡通造型“电动洗袜机”的资料,因此希望能够得到一点奖励的想法。不料海尔公司给笔者回信,说海尔公司生产销售的“洗袜机”与笔者并无关系,说他们的产品开发人员并没有看到笔者邮寄的资料。后来,在2004年《发明与专利》刊物上刊登了海尔公司的说法,说他们的产品开发人员是在中国专利局资料馆中找到了失效专利,获得“启发”开发出“洗袜机”产品的,他们这篇文章的意思,无非是强调他们利用失效专利的合法性。
据笔者在互联网上看到的资料,不仅国内企业,甚至许多国外企业也在我国的专利资料馆中寻宝。因为我国个体专利发明人在他们的发明创造无法交换报酬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采取了三年之后放弃专利权的行为,使许多有价值的,浸透发明人心血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成为“公有”的无形财富,还有不少国家科研院所的发明成果也由于费用原因成为人人皆可使用的失效专利。这样的情况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了无须交换就可以白拣的无形财富,而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发明人付出的创造性劳动被企业无偿使用,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交换和劳动报酬。
事后笔者对此事进行推理思考,认为即使笔者获得并一直保持着对于“电动洗袜机”的专利权,也难以用之交换到利益。因为笔者既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对自己的概念发明进行技术封锁,也没有足够的资金申请足够多的专利进行技术封锁。这是我国全体个体发明人所面临的一种“绝境”难题。
比如“磁化杯”发明人坚持了整整10年,投入资金维持自己获得的“磁化杯”专利权。然而“哈磁集团”生产销售“哈磁杯”赚取了大量财富,“天磁集团”生产销售“天磁杯”也赚取了大量财富,他们都采取了“绕过”发明人专利的做法。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合法”地。企业就以这样的“合法”方式获取到企业的利益,而“磁化杯”发明人没有得到创造性劳动的报酬,也是合法的。由于“磁化杯”发明人坚持投入资金维持自己的专利权,导致生活贫困,不得不摆地摊以维持生计。
还有更悲惨的案例,发生在笔者一个亲戚身上。他是天津某大学的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搞了一个专利项目。他找到一个小企业与之合作开发这个项目,为此自己投入了20万元人民币资金。不料项目成功之后,企业只顾自己赚钱,对发明人之前投入的资金不给予任何补偿,对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不给予任何回报。我的这个亲戚十分气愤,又找不到可以说理的地方,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方式途径。一气之下,他患了肾癌,不得不作手术切除了一个肾。这是多么悲惨的人间惨剧!
笔者认为,发明人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没有得到劳动报酬是不合理的,起码不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直到现在,我国上层建筑的许多人对于创造性劳动应该获得合理报酬的提法不以为然,他们只知道自己天天上班应该获得报酬,不知道专利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也应该获得报酬。他们不想一想,他们天天上班并不创造任何新财富,只不过是在进行社会管理,他们上班只不过维持了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发明人发明创造新的财富,这个社会就没有富裕,没有繁荣,就无法向前发展。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发明创造活动,这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就无法提高,宝贵的能源、原材料消耗就不会下降,环境污染就无法消除,我们的人民就无法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社会也无法维持一个良好的秩序。
但是,发明人却找不到什么地方可以去说说这样的“理”,我们可以到什么地方去说理?我们能找谁听我们说理?我们可以向谁去要求我们的劳动报酬呢?目前的现状是,我们找不到可以说理的地方,找不到可以倾诉的人,找不到可以影响上层建筑的途径。
我国目前现状造成的结果是,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无法获得合理报酬,无法继续产生更好的发明创造。我国企业拒绝购买创造性劳动的现状需要多少年可以改变?简直难以想象!考察这样的现状,我们发现,我国与美国的差距远远大于130年。
事实上,我国生搬硬套的“专利法”,在现实条件下无法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即无法保证发明人付出的创造性劳动获得合理报酬。我国政府应该想办法修改现在的“专利法”,使这个“法”保证大多数发明人付出的创造性劳动能够交换到劳动报酬。或者我国政府也可以在其他方面进行改革,比如建立发明创造基地,让个体发明人与“发明创造基地”签约,由基地购买发明人极其宝贵的概念发明,愿景发明,将其进一步开发成工艺技术比较完善的专利产品。具有较强势力的“基地”将有能力与一切侵权的企业斗争,以维护个体发明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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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2: 早在一百二十年前,美国最大的银行已经与个体发明人开展互利合作
1)、在1880年,爱迪生就得到美国华尔街最大的金融财团 ? 摩根银行的投资,他还得到纽约地上蒸汽机铁路公司、西方联合公司等财团的共同投资,共计投入30万美元资金,共同组建“爱迪生电灯公司”。
2)、在1881年,爱迪生与银行家合作开办的企业有:钮瓦克灯泡厂,发电机厂,电缆厂,电灯配件厂,中央发电站(33座)等。
3)、从1887到1890年代,爱迪生与银行家合作开办的企业有:国民留声机公司; 商业留声机公司; 爱迪生留声机工厂; 爱迪生机械厂; 爱迪生电池公司; 爱迪生管道公司; 爱迪生轴承公司等。
4)、从1902年到1907年,爱迪生与银行家合作开办的企业有:爱迪生水泥厂;爱迪生蓄电池公司;碱性电池厂;电影专利有限公司等。
120年前美国金融界直接对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成果进行投资,与美国130年前美国企业界为发明创造劳动支付报酬的行为交相辉映。通过这样的行为,有抱负的发明人得到资源支持,得以创办各种各样把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力的实体企业,直接推动了新财富的创造。正是金融界与发明人的携手合作,共同促成了社会的富裕繁荣和国家的富强。
然而直到现在,我国金融界仍然拒绝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中小企业,特别是许多创业型小企业,是使发明创造成果转化为新财富的孵化器。这些具有孵化器作用的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发明创造的成果有就无法被转化为社会和人民可以享用的新财富。我国许多个体发明人在寻求创业资金四处碰壁之后,无可奈何地说,创业贷款无门,没有金融界的贷款(资金)支持,发明创造活动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就是死路一条,就无法持续正常进行下去。考察这样的现状,我国与美国相差何止1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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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3: 早在一百三十年前,美国的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科学家、企业家、能工巧匠等各路人才都主动投入个体发明人的门下,与个体发明人一起共同合作,开展发明创造事业。这些人才的名单列示如下:
1)、政府官员:前电报局长约翰尼.格里芬;
2)、大学教授:爱德华.艾奇逊; 数学家弗圣西斯.厄普顿(后担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等;
3)、科学家:电化学工程师爱德华.尼科尔斯; 化学家艾尔斯豪斯;分析化学家劳逊; 化学家海德等。
4)、企业家:贝格曼(后来开办柏林“贝格曼电气企业”); 约翰.克鲁济(后来成为“通用电气公司”总工程师); 舒克特(后来成为西门子公司的创办人之一)。
5)、能工巧匠:吹玻璃工K.贝姆;爱德华.约翰逊,铁路工程师;机械师约翰.克鲁西等。
通过对以上事实的考察,我们认识到,早在一百三十年前,美国的个体发明家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特别是得到了来自金融界,企业界,科学界等方面的各种资源(资金,购买创造性劳动产生的价值交换,知识人才)支持。而我国的个体发明人直到现在,也无法得到金融界,企业界,科学界的任何资源支持。
我国企业界至今仍然以各种口实拒绝购买个体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成果,他们的口实是,发明人没有发明创造出十全十美的东西。任何具有发明创造历史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没有什么原创性的发明创造是一发明出来就十全十美的。例如,电灯发明了70多年之后,仍然不能投入实际应用。直到爱迪生集中了人力、财力集体攻关,才发明出勉强可以使用的电灯新财富,在电灯作为一种新财富被投入使用之后,大公司仍然继续投入巨资对之进行不断的完善,直到现在,对于电灯的研究工作仍然在进行中。
没有来自企业界对于发明创造成果的购买支持,发明人无法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交换到进一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的财力;没有金融界提供的资金支持,发明人无法创造大数量的新财富;没有科学界提供的知识人才支持,发明人无法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应用发明方面有所作为。
在爱迪生时代,爱因斯坦等科学家都与爱迪生平等交流,不少科学家应用爱迪生发现的“爱迪生效应”作出进一步的科学发现发明,获得诺贝尔奖金。美国科学界还把爱迪生推举为国家科学院院士。
我国科学界从来不对“个体发明人”正眼瞧一瞧,更别提什么青眼有加、施以青睐了。我国农民李官奇发明创造出填补世界空白的“大豆蛋白纤维”,中国科学院的网站上报道这条消息时,却只字不提这项成果是中国农民发明的,只字不提这是中国个体发明人发明创造出来的成果。这就是科学界对于中国个体发明人的“基本态度”。
我国学者中的一些人甚至没有基本的科学思维方法。比如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一些学者统计考察我国个体专利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情况,发现大多数个体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成果属于含金量低,低水平重复的发明。于是他们就事论事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个体发明创造是无用的,我国需要大力支持“国家创新体制”。”根据这样的论断,我国向“国家创新体系”(“863”计划等)投入大量资金(数百亿之多)。结果是,经过十几年投资实践,“国家创新体系”消耗了许多资金,却没有产生出几项象样的原创性发明成果,更没有创造出大量造福于我国人民(提供大量新的工作岗位,产生大量能够到世界上去交换更大价值的产品)的新财富。
这些一叶障目的“学者”仅仅停留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他们不会深入地思考问题。他们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就是迄今为止我国人民享用的绝大多数新财富(电灯、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个人电脑,移动通讯等等)都是别国人民个人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什么在别的国家,那里的人民以个体发明人的形式开展了如此成功的发明创造活动,发明创造出了如此之多的新财富?为什么我国人民做不到这一点?
如果那些“学者”们善于思考,他们就应该全面地考察世界发明创造历史上的一切成功经验,毕竟我国几千年来并没有为世界和人民创造出大多数新财富,没有这些方面的经验积累,不足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我国的情况只能说明一点,无法发明创造新财富是属于社会文化制度方面的因素,而不是人民素质能力方面的因素。只有找出影响我国人民发明创造新财富的真实原因,才能够真正地解决现实问题。
如果那些“学者”们善于思考,他们就应该提出改革社会文化环境的有力措施,就应该提出制度安排方面的改革,使我国人民能够在适合发明创造新财富的制度环境下,发明创造出大量新财富。然而,那些学者们没有真正为我们的国家着想,没有为真正我国人民着想,他们只是固守着落后过时的观念,提出一些类似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的“解决方案”。而这样的“解决方案”竟然能够被上层决策者欣然接受,成为我国社会的“实践方案”。
实践已经证明,“国家创新体系”无法达到那些一叶障目的“学者”们的设计目的,已经证明了那些“学者”们在“过河”时,所摸到的那块“石头”是错误的。所造成的结果是,我国人民至今也不能够以较低的能源消耗,较小的环境污染,获得较高交换价值的生产成果。我国人民至今仍然不得不以最低廉的血汗劳动,最低的价值交换来增加我国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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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阅读《爱迪生传记》我们还有这样的发现:
▲、 早在一百三十年前,美国媒体就经常报道个体发明人发明创造新财富的行为、事迹,此外,那时美国个体发明人具有充分的话语权。
1)、那时的媒体对莱特兄弟发明试制飞机等行为,都做了报道。
2)、爱迪生面对一些企业的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说话道:“公司从来不想采用任何新发明,每一项新鲜事物都受到抵制。发明家花费多年的时间听从别人的意见,还要花多年时间加以运用;等你把这一切都做好了,我们美好的法律和诉讼程序,就用掠夺性和小商人讨价还价的手法使发明人破产,不给他留下足够的资金搞新的发明。”
反观我国近十几年的情况,发明人遭受到大量企业的剽窃、抄袭、克隆和掠夺,发明人的利益损之又损,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却未见发明人到媒体说发言说话,控诉那些损害发明人利益的情况;也没有专家学者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站出来为发明人说公道话。我国的媒体人似乎以为媒体既然是一种神圣的公器,则一般控诉性的话语就不适宜被刊登在上面。他们总是以为在媒体上面要刊登一切光明的东西,以便人民的心理能够时时获得巨大安慰。
2003年笔者写了一篇讨论发明创造方法的文章《愿景发明创造?企业的财富新源》,投稿到发明创造领域的相关报社,等了很长时间文章得不到发表,笔者打电话询问不发表文章的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同意你的观点”。笔者的文章表达了什么样的观点呢?笔者的主要观点是:“在当今世界上,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就是许多工艺技术被发明创造出来,却由于工艺技术的发明者没有产生如何应用新技术的愿景设想,致使在一段时间内,这些发明没有被转变成人民可以享用的,造福于人类社会的新财富。因此,需要大力提倡概念发明和愿景设想,以更好地应用已经被发明发现的新工艺技术。”这样的观点有什么不妥之处呢?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
根据笔者的潜意识直觉判断,报社那些“说话算数”(即把持着“话语权”)的人之所以会反对笔者的观点,主要原因是在他们的观念中,只有“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体力性,重复性,技能性劳动才是唯一值得提倡的劳动,而愿景发明人,概念发明人那些偷机取巧,灵机一动,白日做梦,天马行空的创造性劳动,因为其中似乎没有包含挥洒汗水的体力劳动,,没有包含“寒窗苦读”的技能性劳动,因此是一种懒惰型的劳动,是不值得,不应该被提倡的。
放下电话,笔者感到十分气愤,连谈论发明创造方式方法问题的文章,也被媒体以“不同意观点”的口实拒绝发表,我们是不是还处在类似欧洲“文艺复兴”之前的那种社会环境中?上层建筑不许人民运用偷机取巧、灵机一动的智慧通过发明创造的方式创造财富,仍然以净化意识形态的名义,只许人民奉献廉价劳动力,用血汗劳动生产财富,这样的观念和作为难道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吗?
笔者认为,我国仍然要以邓小平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的观点来对待人民所付出的,不同形式的劳动。应该提倡这样的观点:无论是勤勤恳恳挥洒汗水的体力劳动,还是兢兢业业的技能性劳动,或者是偷机取巧的创造性劳动,只要是创造了价值,创造了新财富的有益于人民的劳动,就是需要提倡的劳动,就是应该给予劳动报酬的劳动。
2002年笔者写了一篇文章:《专利发明人缘何贫困》,讨论这样一个现象,就是一些发明能力很强的发明人,陷入越发明越贫困的状态。他们的发明创造或者被企业白白使用,没有获得创造性劳动的报酬;或者被搁置一旁,无法被转变为人民能够享用的新财富。却不知道什么样的媒体敢于刊登这样的文章。
后来笔者把文章发表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上面,吸引了一些眼球,也吸引了一些媒体的注意力。个别媒体以为这是一个促进体制改革的话语题材,就到我国的“发明协会”去采访,企图深入挖掘一下这个题材。却不料,作为一个代表我国发明人群体的“民间组织”,竟然也非常自觉地严格地遵守着我国各地方官员普遍遵循的“防火防盗防记者”的“三防政策”,他们对迎面扑来的记者采取了东躲西藏退避三舍坚壁清野的政策和策略,使企图呼唤改革的热心记者被兜头浇了一升冰凉冰凉的凉水。我国这样的现况与美国130年以前相比,两者相差何止百年!!
学者王小波说,大多数人采取了沉默的态度,以获取生存于世的基本保证。那是人民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明哲保身的态度。现在连代表一群人的“组织”,面对媒体也不说话,反而像被虎狼追逐的兔子那样东躲西藏,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发展进步的希望?如果有人发现了问题而不讲话,固然是因为害怕遭到迫害,固然是因为几千年来社会总是以暴力对付讲话的人,大多数人只好沉默。但是,如果社会允许人民说话,发现了问题而不说话的人就是缺乏社会责任感,这些明哲保身的人总是等待别人去说话,去“牺牲”当“烈士”,自己得以苟且偷生。他们不想想,这个社会是我们大家都生活在其中,无法逃避的社会,如果不说话的人太多,就只有“傻子”说一些傻话,使“大家”总是在被迫进行着错误的实践,错了又错,我们的社会就无法得到进步!!
观察我国目前的现状,大多数发明创造成果无法被转变成为新财富,绝大多数发明创造无法为发明人带来劳动报酬。这样的状态充分说明,我国目前非常需要发明创造新的体制,这种新体制应该能够帮助大多数发明人获得劳动报酬,应该能够使大多数发明创造成果顺利地转变为人民能够享用的新财富。如果不思考制度创新,我国社会将无法得到大量含金量高的,高水平的发明创造成果,我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将无法享受到大量滚滚涌流的新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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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一百二十年前,美国个体发明人就能够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管这样仍然不是最好的方式)。
例如19世纪80年代起到世纪末,爱迪生一共提出了200多件旨在保护电灯系统的诉讼,花费200万美元,经济损失无法统计。
爱迪生说:“你要知道,这些专利中真正有实用价值的还不到10%,其余的只是作保护。其中大部分是用来防卫旁人侵占有用的专利。譬如留声机,我申请了12个专利来保护它,我要使我设计的3种不同式样的留声机都得到专利。”(体现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弊病)
爱迪生时代的百万财富,大约相当于现代的亿万财富。
从爱迪生时代的那些案例中,我们感觉到资产阶级法权仍然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那就是在发明人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钱财,时间和精力。由于这些不必要的消耗,使社会财富总量相应减少。如果这些不必要的财富耗费可以避免,如果这些钱财可以被投入到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或者用之增加发明人的消费,对于社会和人民而言都是更为合理,更加有利的。
从爱迪生时代开始的,通过申请一些不必要的无用专利以保护原始概念发明的作法,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国外大公司保护原创概念知识产权的普遍行为方式。从我国二十几年实践来看,这种行为方式是我国个体发明人所无法为之的(因为资金匮乏);同时,这种行为方式也是对于社会劳动的不必要浪费。从国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看来,直接保护最具价值的原创概念,将要成为未来的行为方式。据有关媒体报道,世界最新思维观念的领导者之一,美国的微软公司已经为他们的原创概念发明申请了专利,并且他们正在努力促进概念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他们的努力方向是避免社会劳动的不必要浪费,是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的,因此是值得推广、提倡和跟随的。
早在130年前,美国发明人就在为了使自己能够从发明创造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了。有了这么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别国发明人求索自身利益的经验教训方面的案例,我们为什么不想方设法拿来加以研究利用呢?
我国上层建筑的一些人有一个很大的毛病,就是当他们搞各种各样的引进活动时,可以毫不在乎地,问心无愧面不改色地拿取别国的各种物质成果,而一旦有人要拿取别国的方式方法经验教训进行研究学习时,他们就会以净化意识形态的名义,极力予以排斥。要是持这样的态度,我们应该如何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呢?马克思列宁主义其实也是来自于西方的一种意识形态,原本也不是属于我国的东西。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上层建筑中推行的许多东西,其实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儒教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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