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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同仁:
现有一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且享受当地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改制前国家扶持基金累计约3个亿,且挂在盈余公积科目。
改制时,公司直接按净资产整体变更折股为股份公司,未取得有权一级政府或国资部门对于该笔国家扶持基金的权属划分的确认意见。
请问这种处理有没有问题?首先我个人觉得不应计入盈余公积科目,其次我觉得应该在改制前取得有权一级部门的确认意见。请教各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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