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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量上升但持股比例下降,是否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A作为B上市公司和C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分别持有B上市公司60%股权和C有限公司55%股权,现B公司向C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A持有B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上升,但持股比例下降,是否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否有相关案例?

相反案例:A作为B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大于30%),参与B公司配股,由于其他部分股东未参与认配,导致配股完成后,A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均上升,是否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请高人指点!

1、不需要;
2、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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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解释的清楚一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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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前项目咨询过上市部,持股比例不上升就不处罚要约义务,案例可见大东南。

2、详见收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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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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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
无私的奉献,实在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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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配股导致的收购义务有案例吗?好像没有看到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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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中小股东一般不会不参与配股的,不然平白被摊薄权益...

但大股东都是全额认配,只要有一部分中小股东忘记认配,应该就会造成大股东持股比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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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上说,收购办法是要求30%以上股东只要持股比例上升就触发要约,而不论什么原因,比如“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实际是“特定股东”以外的股东持股比例都上升,但是大股东仍然需要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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