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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风险投资者(持股比例大于5%),风险投资者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从事于发行人同业的业务,风险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且将其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的相关业务和订单交给发行人去做,形成关联交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同业竞争或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因为风投如果没有投资这家企业,那么风投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不会将其下属其他企业的业务或订单交由发行人去做。请教各位专家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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