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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是代持?公证、访谈是否可以?

通常证明代持的是代持协议。目前一公司股东称其安排部分人代其持有股份,但没有代持协议,也没有其他资料证明。只是代持人受让股权的协议上的签字不是代持人亲自的签字。目前想证明代持存在,准备进行股权回转,防止风险。现在对当事人做代持的访谈和公证是否能足以证明代持存在,就是说会里及税务部分是否能据此认定代持存在,而不将此认定为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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