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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违规担保

《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关于关联担保,如果程序、权限均符合章程规定,是否允许在申报报告中出现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存在大量担保?

从规则角度,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决策过程和结果中不能出现任何违规。但是,委员会需要评估担保的合理性,审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并且需要逐步解决的措施。建议在正式上会前先行解决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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