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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设立时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30%,因此大型国有企业整体重组改制设立时大部分都是分两次出资。现在有个困惑是关于中国国旅的。
仔细看中国国旅的招股书P206,中国国旅设立时两个发起人,分别是国旅集团和华侨城集团,国旅集团以整体重组改制后的净资产853,583,300.00元、华侨城集团以现金155,197,000.00元投入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6.6亿元,折股比例为65.43%。
问题是:股份公司设立的验资是怎么做的?
两次验资,第一次验资说收到国旅集团和华侨城集团投入的现金302,634,064.85元,其中198,000,000.00为实收资本,结合两家的股比,可以发现国旅集团投入了256,088,945.68元,华侨城集团投入了46,545,119.17元;同时,参照第二次出资,应该是国旅集团投入了597,494,354.32元,华侨城集团现金108,651,880.83元,其中462,0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
因此,从整个过程看,国旅集团投入股份公司的就是整体改制后的净资产,华侨城集团投入的是现金,那么第一次现金出资的验资会计师是怎么验的?按理说,国旅集团投入的256,088,945.68元现金应该是包含在改制的评估价报告评估值853,583,300.00元中,看P205页的评估明细,853,583,300.00元为下属两家股权和固定资产,那么说白了国旅集团第一次投入的256,088,945.68元现金就是这两家下属单位的钱。
那么国旅集团第一次现金出资时不是自己掏的钱,银行进账单是如何出具的?会计师是如何验资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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