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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牛,小虾米请教一个问题:
深交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请问在实践中如何认定“间接”,是简单的持股比例相乘还是从实质性是否能对公司股东会投票权产生影响的角度考虑?
上述问题来源于我们遇到的如下案例:
A公司持有拟上市公司B80%的股份,自然人甲持有A公司10%的股份。甲并非A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在A公司的股权无法对B公司施加影响,如果间接持股按比例计算的话,甲间接持有B公司8%的股份,甲是否属于深交所《上市规则》中应当披露的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我个人的理解是间接持股主要针对代持情况,不知上述理解是否恰当?经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没有文件对“间接”如何理解作出规定,因此,我们也不敢妄然定断。
烦请牛人帮忙解答,如有案例佐证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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