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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对价的问题请教

请教高手:
A公司是香港公司,由香港人W60%和大陆人X40%共同拥有,只投资于B公司。B公司是拟上市主体,B公司是A公司在大陆的独资公司。
大陆人X的股份现根据政策要求转回来,给其控制的内地公司C,但大陆人X、C公司手中现金不多,如何用支付对价方式转回?
另外,税务上该如何和税务局沟通,税负多少?

急!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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