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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上面这段文字中,财务负责人可以担任董事、监事;财务人员不许兼职,也就是董事和监事也不能担任。
大家觉得是不是矛盾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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