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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政策调整还是会计差错更正?
在2012年8月31日,珈伟股份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公告》中提到,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其原因是:
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正确原因应为“由于公司采用SAP(ER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结合 SAP 中国合作商源讯高维资讯(上海)有限公司的专业意见与公司业务实际,采用加权平均法更为适当”。
请问:会计准则的哪一条规定:结合SAP中国合作商的意见与公司实际,就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这应该是会计差错更正,即滥用会计政策的行文。那么财务数据是否应追溯重述,考虑到其原材料三年内价格不断下降的现实,那么IPO三年的净利润是否会发生变化???
为什么证监会对此视而不见呢?
2、是证监会的监管措施还是《证券法》的司法介入?
另外,公司发行过程中,未披露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遗漏,是违反证券法的行为,难道证监会一纸监管措施即可带过?????????????????
郭主席立主打造诚信市场,然而其所说与所作总是背道而驰,为什么郭主席的左手和右手总是互博?为什么言行如此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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