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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问题

甲曾为某外企高管,签有保密协议,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与朋友成立A公司,为A公司董事长,A公司从事和原外企相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现外企还没有将甲诉至法律,是否能将这个时期作为报告期吗?对过会有影响吗?请各位大侠告知。谢谢

换个角度回答,如果A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存在此种现象,上市是有障碍的。
外企作为被侵权方,从上市角度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如实披露诉讼情况,不会形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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