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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未到位补缴问题

一公司原是外商独资企业,2007年4月成立,分三期出资。2007年8月第一期出资到位,2008年第二期出资900万港币,当时虽有验资报告,但会计师发现其实并未到账,之后,该外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境内自然人,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内资股东缴纳了第三期出资,该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问题:第二期未到位出资如何补缴?是否要重新验资复核?

公司法要求资本足额到位,对内你可以按照转让协议要求外资补交(转让协议应该对股权的瑕疵有规定),对外内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补交或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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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交,并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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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是为了配合政府做引进外资,整个过程都是政府一手策划,企业配合唱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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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出资造假,这个可是有难度的,估计由政府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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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验资时要向外管发询证函的,这也能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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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股东补足注册资本。然后由其对外资股东追讨,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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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在之前的验资报告有造假,如果资金未到或持缴都好解释。。,不知道验资报告造假对企业诚信的考量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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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时会计师出的验资报告, IPO会计师进场审计,发现并没有钱入账,也没看见进账单。公司解释当初是为了配合政府搞引进外资,并没有钱打进来。验资报告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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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愚钝,啥叫"当时虽有验资报告,但会计师发现其实并未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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