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45524
- 帖子
- 150
- 主题
- 0
- 注册时间
- 2006-12-26
- 最后登录
- 2012-12-26
|
115#
发表于 2012-6-4 18:4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我一直在纠结是披露问题还是不尽责问题。
第二个应该disclosure,因为不然的话有点类似现在那些垃圾 ...
gotocfa2010 发表于 2012-6-4 17:25
第二个不用披露,员工买基金,基金买什么股票,是基金的行为,再说员工也不可能知道基金是否买了在restricted list中的股票,披露没有可操作性。这个真没看到,凭常识判断的,美国和中国证券从业人员是可以买基金的,没听说要披露基金的持股情况。只有你直接持有股票,是利益人才需要披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