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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折股问题?

请问大家,有限公司净资产是1.2亿,其中,实收资本是8000,未分配利润是4000万,现在折股为股份公司8000万股,剩余4000万直接入资本公积,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是把未分配利润作为资本公积入账,不知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请大家指导。

首先,这不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其次,对于个税,即对于自然人股东,当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方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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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剩余4000万仍然在留存收益中反映,是否不用交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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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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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问的是是否需要交纳 "企业所得税".你的既然已经是未分配利润,那就是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后,只是没有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所以才叫未分配利润.

你们券商认为要交税,其实是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简单讲未分配利润作为资本公积入账,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股东分得股息、红利后再投入公司的资金.因此,如果你的股东都是自然人,则公司需要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单位则不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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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处理才能不交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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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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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以前是不用缴税的,但是现在要缴税了,我前不久刚碰到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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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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