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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直投超过7%,能否担任主承销商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券商持有一个企业7%股权,其还能否担任该企业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原《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相关规定,但该《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目前已废止,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7%持股限额已无明令禁止。请问是否还有其他规定,对7%持有限额有相关规定。谢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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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能提供一下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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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担任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但是在保荐时,必须找一家非关联券商担任第一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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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担任第一保荐机构,可以担任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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